供应条款及条件
商品和服务供应的销售条款和条件
除非另有明确书面约定,否则本协议为全部销售条款和条件("条款)适用于所有货物和服务("货物)供应给Philmac Pty公司。有限公司(ABN 17 007 873 047)或其相关实体("Philmac卖方(")你)标明在Philmac的采购订单和/或采购进程表的第一页("订单),您同意以下条款适用于您向Philmac供货的每次货物。本条款适用于任何订单、订单确认函、发票、税务发票或贵方出具的任何其他文件的表面或背面可能出现的相反规定。
- 一般
1.1索赔指任何人对Philmac招致或遭受的,或提起的,或作出的,或恢复的任何索赔、诉讼、程序、损失(包括直接的、间接的或间接的损失)、损害、费用(包括法律费用和费用)、费用或责任,无论如何产生(无论是否目前确定、直接、未来或或有)。
1.2报价指向Philmac供货的报价或要约邀请,在Philmac通过发出有效的Philmac订单接受之前,对Philmac或您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1.3的表情商品服务税,发票,税务发票,调整事项,调整通知单在不时修订的《1999年新税收制度(商品和服务税)法案》中定义了它们的含义。
1.4供应指贵方采购、生产和/或制造和交付货物,特别是为Philmac和/或贵方履行货物或订单而进行的采购、生产和/或交付,但须遵守本条款。
1.5供应商手册指Philmac不时准备并提供给您的Philmac供应商手册和/或Philmac承包商手册(如有)。
1.6供应商协议指由Philmac准备的、您可以获得并接受的、规定了与向Philmac供货相关的具体要求和义务的协议、文件或指示,该等协议、文件或指示是本条款的补充和组成部分。
1.7转租指订约、分包、转让或以其他方式授权第三方或后续方承担向Philmac提供货物的责任。
1.8装箱单指送货单、送货单、货车单或送货单据。
1.9货物指贵方根据相关订单提供给Philmac的货物。
解释
1.10在解释本条款时,不得因一方提出本条款或其任何相关部分而使该方处于不利地位。
1.11“贵方”包括但不限于卖方、供应商、承包商、分包商及其官员、雇员、代表或代理人(授权或其他)。
1.12插入标题是为了方便参考,不影响解释;单数包括复数,反之亦然,词语的形式(包括定义的术语)包括该词语的任何其他形式。
11.1提及“合同”指的是Philmac与您就本条款管辖的货物供应所订立的合同。
11.2本条款优先于任何订单文件、供应商协议(如有)、供应商手册或与货物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的规定。
- 价格,订购,取消和不可抗力
2.1所有向Philmac供货的订单均应使用Philmac的订单表格,除非Philmac另有书面同意。订单以贵方接受本条款为最终条款为准。
2.2本条款的变更或贵方提供的与本条款不同的条款,只有在Philmac在收到货物前以书面形式接受时,才被纳入本条款。Philmac接受货物或付款不被视为接受任何新的或变更的条款。
2.3下订单的条件是,与货物供应相关的所有成本已在任何谈判期间由您确定,并包括在报价中,然后包含在Philmac的订单中。您有责任确保所有费用包含在Philmac的订单中,除非另有书面同意,Philmac不会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2.4订单上显示的价格必须与订单发出前不少于三十(30)天由您通知并被Philmac接受的最后报价相匹配。除非获得Philmac事先书面批准,否则任何价格、折扣或拟议的和解条款的变更将使该订单无效。任何此类商定的价格变动在当前订单完成后生效,并在订单中报价。
2.5 Philmac可根据其预期需求向您订购货物。
2.6除非有书面明确约定,否则贵方不得预期Philmac的未来要求,也不得做出超出Philmac订单金额或超出Philmac订单交货日期所需时间的任何物质承诺或生产安排。
Philmac的订单号必须显示在所有装箱单和发票上。由承运人签署的正本提单或寄售单等,必须附在发票上,并在货物装运后不迟于第二天邮寄给Philmac。
2.8所有货物应免费交付至订单中指定的指定交货地点,除非订单中另有规定。任何额外的、包装、搬运和运输费用必须单独显示,只有在您的原始报价中协商并指定,并在下单前通知Philmac并由Philmac接受时才会接受。在Philmac收到送货通知并在指定的送货地点收到货物之前,您将自行承担货物的风险。
2.9 Philmac保留取消订单或其任何部分的权利,或暂停交付货物的权利,而对在订单项下之前制作、完成并随后交付的货物不负责任:
(a)贵方在任何时候停止正常经营,未能履行贵方在该命令下的义务,或贵方在破产及破产法律下遭到任何法律程序;
(b)订单中的任何信息包含任何重大错误或遗漏;
(c)部分订单交付的货物在质量、数量或价值上与贵方提交的规格和/或样品或订单中的描述存在差异;
(d)货物的装运或供应没有按照订单中规定的方式或在订单或《供应商协议》(如有)中规定的期限内进行。
如果Philmac必须安排备用供应,所有费用将由您的帐户。
2.10除第2.9条外,Philmac可在货物供应前的任何时间向您发出书面通知,取消订单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而不对您承担任何责任。Philmac将尽力减少任何取消的程度(但不会对任何失败或察觉到的失败承担责任)。
2.11如果贵方因任何原因未能在订单中指定的到货日期前提供订单中的货物,Philmac可在不影响我方其他权利的情况下,在发出书面通知后取消订单,从第三方获得替换货物和/或要求偿付因贵方未能遵守订单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和违约赔偿金。接受逾期货物不应被视为我方放弃任何权利。
2.12除非另有约定,你方必须在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投保运输途中货物的保险费用。
- 供应的货物
3.1在开始向Philmac供货流程之前,应向Philmac提交一份(在适当情况下并由Philmac提出要求的)货物样品,以获得Philmac的书面批准。
3.2在开始向Philmac现场供应货物的过程之前,您必须填写并向Philmac交付一份Philmac承包商安全与环境责任协议(“PCSERA”),该协议应采用Philmac批准并向您提供的形式。
3.3如果订单中的货物描述涉及特定的品牌名称或其他与货物质量或生产方法有关的规格,Philmac将不接受任何替代或同等货物,除非事先获得Philmac的书面批准。
3.4贵方承诺将任何可能危及向Philmac提供订单中货物的现有的、威胁的或预见的中断及时通知Philmac。
3.5经合理通知,Philmac保留进入您的场所检查货物或正在进行的任何货物的权利。
3.6贵方有责任在交付给Philmac之前检查所有货物,并确保其符合订单、规格,以及Philmac的图纸规格和供应商协议(如有)。如有要求,您填写的检验证书,以及Philmac的供应商协议(如有)中可能指定的检验证书,必须随附您的所有货物收据。
3.7贵方在以任何方式更改贵方的设计或制造工艺或任何材料规格前,必须事先获得Philmac的书面批准,该等设计或制造工艺或材料规格可能与Philmac的规格或批准样品有所不同。贵方必须提供样品、数据表和加工指南(如有),并规定变更原因,Philmac必须在供货前对样品和规格进行测试和批准。
3.8在转租订单中任何部分的货物供应之前,必须寻求Philmac的明确书面批准。
- 交货、交货要求、检验和验收
4.1对于订单中规定的交货日期、交货地点和其他交货指示而言,时间是至关重要的。贵方必须根据第2.5条下的订单,在到期日并按照本条款向订单中指定的指定交货地点供货。未能按订单规定提供货物将导致Philmac根据本条款第8.8条向您寻求赔偿。
4.2如果贵方未在订单显示日期后的七(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Philmac提出相反意见,或贵方在该日期或之前履行了订单的任何部分,则贵方将被视为接受受本条款约束的订单。
4.3您同意《供应商手册》和《供应商协议》(如有)构成本条款的一部分。
4.4你方必须确保货物经过适当的包装和准备以备运输,以防止运输和搬运过程中的损坏,并符合承运人的要求,同时确保最低的运输成本和保险费率。Philmac收到的每个包裹必须附有装箱单,其中注明您的姓名、货物的内容和数量、Philmac的订单号以及订单、供应商协议(如有)和本条款中可能指定的任何其他要求。
4.5所有货物以Philmac的验收为准。即使Philmac接受货物交付或支付全部或部分总价,Philmac接受货物的前提是货物到达指定交付地点并开箱后,Philmac进行检验和测试,并遵守订单和本条款。
4.6在收到货物时,除非供应商协议(如有)另有规定,Philmac应使用认可的抽样检查技术对货物进行检验,如果检验样品被拒收,Philmac应将全部货物退回,由贵方承担费用,并仅保留被拒收的货物,风险由贵方自行承担。如果提供替换货物,运费由贵方承担,本条款适用于正常交货。
4.7根据第4.6条的规定,如果由于交货不合格(由Philmac确定),在收到货物时需要进行比通常情况下需要的更彻底的检查,该费用应由贵方承担。Philmac将通知您任何失败或不合规的情况,在此程度上,您放弃了反对不合时宜的投诉的权利。
4.8 Philmac在检查过程中确定的货物的数量、重量、尺寸和适用性将是订单和供应商协议(如有)的最终依据。
4.9 Philmac检查和拒绝货物的权利,以及执行我们在第9条项下的权利,不因支付货物或在检查前接受交货或供货而放弃。Philmac收到货物并不表示接受有瑕疵的交付。
4.10在Philmac就货物付款后,货物的所有权将转移给Philmac。当Philmac检验并接受货物后,与货物有关的风险转移给Philmac。
4.11除非在交付货物前获得Philmac的批准,否则Philmac可退回超出订单数量的货物,费用由贵方承担。
- 付款、关税和税款
5.1.如果在供货时支付GST,您必须在处理订单下的任何付款之前向Philmac提供税务发票。如条款1.3所定义,如发生任何调整事件,您需向Philmac提供有效的税务发票和调整通知书。
5.2.除非订单或贵方报价中另有规定,或货物为第5.4条中规定的货物,否则在供货前不得将税务发票发送给Philmac。
5.3.除非订单中另有规定,Philmac将在供货月结束后六十(60)天内支付任何到期款项,前提是您必须遵守本条款。海外账户的部分或全部结算条款将以订单所列明的条款为准。
5.4.Philmac保留通过与贵方共同协议,不时申请延长交易期限的权利,延长期限不超过并包括自货物供应月结束后最多一百二十(120)天。
5.5.如果订单中一般将供应的货物描述为“新工具”或“专用制造设备”,Philmac将在收到第1.3条中定义的有效税务发票后,按照第5.3条的规定支付以下金额:
- a)由贵方完成并经Philmac批准设计并采购供货所需的材料后——采购总价的百分之二十五(25%);
- b)完成33%的制造——采购总价的二十(20%);
- c)完成66%的制造——采购总价的20%;
- d)在货物交付时,并按照订单、条款和供应商协议(如有)——采购总价的百分之二十(20%);而且
- e)在成功完成一(1)次与本货物相关的新工具或专用设备的完整操作并使Philmac满意,并允许进行一次新的工具或专用设备的调整后——总价的十五(15%)%。
5.6.发票付款不影响我方就发票争议或就货物向贵方索赔的权利。
5.7.您使用的某些材料可能包含在向Philmac供应的货物中,这些材料可能是需要缴纳政府关税(“关税”)的进口材料。您将被要求向澳大利亚海关提供信息和文件,以确定货物的关税内容,以便Philmac能够对Philmac出口的成品申请退税。
5.8.如果在订单期间征收或变更了商品服务税,只要您开具有效的税务发票,您可以按照与订单有关的商品供应的现行税率征收商品服务税,并从Philmac收回商品服务税的金额。
5.9.如果由于商品及服务税税率或征收商品及服务税的价值或金额的变化,导致任何现有税收、关税或法定收费(“税收”)的减少或取消,Philmac应支付的订单(不包括商品及服务税)将减少与您的实际总成本(包括任何税收,但不包括您已支付或应支付的任何输入性商品及服务税)相同的金额。
- 知识产权和机密信息
6.1.您保证提供给Philmac的任何货物不会侵犯任何专利、商标、版权、工业设计或制造过程。因涉嫌违反上述规定而对Philmac提起的任何索赔均须由您负责调查、辩护和处理,并且您将赔偿Philmac可能因任何索赔而产生的所有费用、损害赔偿和开支。
6.2.您同意Philmac拥有Philmac提供给您的材料中的所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并且由于货物供应(如货物使用Philmac的财产制造,或特别应Philmac要求制造或提供)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所有知识产权归属Philmac,或应分配给Philmac,除非另有约定。您必须完成Philmac可能要求的所有事情并执行任何文件,以确保Philmac拥有该等知识产权。由您制作或印刷的与该等知识产权有关的所有概念、电影、图像、艺术作品、软件和文本设计的副本将在发票全额付款后成为Philmac的财产,并必须提供给Philmac。Philmac提供给你的所有图纸也必须归还Philmac。第10.1条中规定的所有废料和剩余材料在返还给您时必须转换为供应给Philmac的货物以外的形式。
6.3.Philmac保留权利,不要求或任何指控,修改,修改,访问和处置其知识产权,因为它希望。
6.4.您为向Philmac供应或潜在供应货物的目的或结果而从任何个人、来源、组织或实体提供或获得的与Philmac有关的所有机密信息或机密信息副本应严格保密,并且:
a)仅可由您用于向Philmac供应或潜在供应货物的目的;
b)未经Philmac事先明确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个人、来源、组织或实体披露或与之讨论,或以任何方式、形式或形式复制;而且
- c)根据Philmac的选择,必须被销毁或交还Philmac。
6.5如果不确定第6.4条所述的任何机密信息是否为机密信息,您将视该等信息为机密信息,直到Philmac以书面形式通知您该等信息处于公共领域。
6.6的任何违反保密的机密信息或任何,你应当给Philmac等援助是必要的识别人(s),源(s),组织(s)或实体(ies)负责这样的违反和寻求救济的人(s),源(s),组织(s)或实体(ies)负责任的和使用的第三方的任何机密信息获得的结果这样的违反,没有Philmac责任。
6.7本条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解释为授予您任何Philmac机密信息的任何权利、所有权、利益或所有权。包含或体现任何Philmac机密信息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将是并将继续是Philmac的财产,您不得在未经Philmac事先明确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从Philmac的场所移除任何此类文件或材料。
6.8参考机密信息是指与设计、开发、制造、生产、注册、推广、分销、营销、性能和/或销售和/或拟议的设计、开发、制造、生产、注册、推广、分销、营销、性能有关的技术、商业和其他信息、专有技术、计划、图纸、规格和/或设计。和/或Philmac产品或其中任何产品的销售和/或与其他人士或机构(包括其他技术或商业合作或合作安排或财务安排或客户(现有或潜在或其他)或许可方或被许可方的商业交易或协会相关的信息,在不影响前述一般性的情况下包括:
(i)所有实验、制造、工艺、分析、包装、产品、仓储、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以及市场规范、标准、程序、过程、方法、说明和技术、样品、原型、配方、应用技术、关于必要设备的建议、图纸、流程表、报表、专论、任何种类的著作、意见、报告、手册、书籍、以任何代码或语言引用或交易数据或其他不成文的数据,或以计算机软件或计算机程序的形式或其任何部分;而且
(ii)与Philmac产品有关的所有细胞系、数据和专有技术;
(iii)您创建的任何保密信息;
(iv)关于Philmac与任何客户、被许可方或Philmac供应商之间的货物供应信息,或与根据Philmac作为一方的任何合资协议进行的任何工作有关的信息;
(v)有关Philmac业务和管理的信息;
(vi)有关Philmac被其他公司收购或Philmac与其他公司合并或Philmac收购其他公司或个人资产的信息,反之亦然,无论该等收购、合并或收购是否被建议、威胁、提议或等待;
(vii)有关Philmac生产、供应或分销产品的营销和营销计划的信息;
(viii)从Philmac作为一方的任何合资企业或谈判中的个人或公司获得的商业秘密和其他机密信息;而且
(ix)有关Philmac建立、使用或访问的操作、控制和记录系统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仓储、会计、计算机和行政系统。
在下列情况下,信息不属于机密:
(a)该信息已进入公共领域,除非该信息因违反保密原则而进入公共领域;
(b)在签订本文件时,供应商、承包商或其授权代表或代理已知悉;
(c)在没有违反保密原则的情况下,从第三方合法获得。
- 工装、配件、夹具及相关工厂设备
7.1.由Philmac自费拥有、购买或获得并供应给您用于产品生产的所有工具、配件、夹具和相关工厂和设备(“工具”)是并将继续是Philmac的财产,并应烙上“Philmac PTY LTD的财产”,以及相应的Philmac部件号和/或Philmac工厂号。
7.2.你方承认,在向你方提供工具时,Philmac并未表示其适合于该目的,也未表示其不存在缺陷。
7.3.除根据本条款向Philmac供应货物外,您不得将工装用于其他任何目的,且在未首先获得Philmac明确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您不得出售、同意出售、租赁、抵押、质押、转让、传达或拥有该工装的一方,允许任何抵押、押注或留置存在、更改、废弃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或处理该工装。
7.4.贵方应确保工装仅由经过适当培训的人员操作和维护,并且在任何时候都在所有安全措施和警告的情况下进行操作。您操作工具的风险由您自己承担,Philmac不承担责任。
7.5.经合理通知,Philmac有权进入您的场所检查工装(除非另有约定),并有权在任何时候按要求占有或移除任何工装。在收到工具返还请求后,您将准备运输工具,并将其交付给Philmac,费用由Philmac承担,条件与您最初收到的相同,合理磨损除外。
7.6.如果在您保留工装期间,确认需要进行异常翻新(即非正常磨损造成的损坏),则在承担任何费用之前,必须先与Philmac达成协议。
7.7.贵方应保护并投保贵方场所内的所有工具,以防止损失、损坏和火灾,以及贵方通常会为自己的工具投保的任何其他危险。如果工装在贵方场所丢失、损坏或毁坏,贵方必须在价值或实物上更换工装。任何保险的货币证明应在Philmac要求时提交。
- 赔偿
8.1.你承担并赔偿Philmac对所有索赔任何性质的反对,产生或遭受Philmac原因或以任何方式与商品在我们的订单和产品的供应将你提供的货物,在某种程度上,这样的责任或损失是由于你违反这些条款,或你的作为或不作为(疏忽或其他),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伤害或者死亡的人,损坏或破坏财产。
8.2.对于因本商品或其进口、使用、销售或转售、侵犯或似乎侵犯澳大利亚或任何其他国家的任何专利、版权、设计、商标或其他普通法知识产权而可能对Philmac提出的所有索赔,您应向Philmac作出赔偿。
8.3.此赔偿为持续性赔偿,是Philmac可能拥有或针对您行使的任何法定权利或救济的补充。
8.4.在不减损您根据条款8.1、8.2和8.3对Philmac进行赔偿的义务的前提下,您同意对所谓缺陷的举证责任由您承担,您将承担所有产品召回的成本。
8.5.根据Philmac与您签订的合同,在Philmac场所履行货物的人必须遵守Philmac或Philmac的任何代表或代理给出的所有相关法规、法规和行为准则。Philmac对您或您的雇员、代表或代理人(授权或其他)在履行货物过程中受伤或死亡的责任限于Philmac的过失行为或不作为造成的程度。
8.6.您必须为您在第8条项下的义务实施并保持适当的保险,该条款注意到Philmac的利益,并将根据Philmac的要求,提供由您的相关保险公司或代表您的相关保险公司签署的货币证书。
8.7.Philmac有权抵销Philmac因任何原因或以任何方式与货物供应有关而应付给您的任何金额,以抵消Philmac针对、招致或遭受的任何性质的任何索赔的金额。
8.8.如果贵方未能在订单指定日期或之前向Philmac足额供货,且贵方未能供货导致Philmac停产,则贵方必须按要求向Philmac支付生产产出损失的全部价值,以及Philmac为满足其客户订单和有关订单的交付要求而产生的任何后续成本。总价值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于订单的总价值。
- 保修
9.1.贵方保证并向Philmac陈述,根据我方订单提供的货物:
- a)具有适销质量,无任何缺陷或缺陷,且符合本公司可能告知贵方或通常供货目的的要求;
- b)遵守并将严格遵守Philmac不时提供的规格和/或指示、订单、条款、供应商协议(如有)以及与以下方面有关的所有法定要求和法规:
- (一)产品的安全、制造、包装、标识、运输和销售
- ii)货物的性质、物质、质量、重量和尺寸;而且
- c)不存在任何合法担保权益或负担,且本公司将享有对货物的安静占有;
- D)无设计、材料、工艺缺陷;
e)如果货物是参照样品提供的,货物将与样品相对应;而且
- f)任何其他人或Philmac对货物的使用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9.2.尽管有第9.1条规定,贵方还保证按照我方订单提供的货物将符合澳大利亚标准协会和/或其他指定的国际标准,以及适用的政府或公共机构和标准所规定的质量、性能、环境和安全标准。
9.3.如果本公司合理认为货物有缺陷或不符合订单、条款或供应商协议(如有),而贵方违反了这些保证,Philmac可在不影响其权利的情况下,根据本公司的选择要求贵方:
- a)及时更换或再供应货物,并退回任何有缺陷的货物;
- b)提供同等货物并退回任何有缺陷的货物;
- c)修理货物或支付修理货物的费用;
- d)支付更换或取得同等货物的费用;
- E)降低收购价格;或
- f)召回货物并退还Philmac就该货物支付的任何部分金额。
9.4除第9.3条外,您必须在Philmac通知此类事件后的七(7)天内,填写并向Philmac交付一份经Philmac批准并提供给您的供应商不合格报告(“SNCR”)。
9.5如果Philmac已经将该等货物纳入其他货物或组装件(“其他货物”)中,而这些货物或组装件随后因该等货物有缺陷而不得不更换、修理、召回或报废,Philmac除了在第9.3条中规定的权利外,还可以要求您为该等货物的更换、修理、召回或报废支付费用。
9.6您必须通知Philmac任何针对您提出的与货物或类似货物相关的产品责任、召回或重大保证索赔。
9.7如果我们合理地认为,有必要避免因货物缺陷而导致的迫在眉睫的危险或过度的损失或损害,Philmac有权根据第4.6条的规定纠正他们在检查货物过程中确定的缺陷,费用由贵方承担。
9.8菲美在本条款项下对有缺陷货物的权利的行使必须在货物交付之日起的十二(12)个月内行使,除非货物被纳入了受保证约束的其他货物。在这种情况下,Philmac可以在其他货物的保证期内行使其在本条款下的权利。
- 盈余和废
10.1.如果原材料由贵方自费提供,所有剩余或废料将继续属于贵方,并在订单完成后返还贵方,除非另有约定。
10.2.如果原料由您提供,由Philmac承担费用,所有剩余或废料将仍然属于Philmac的财产,并在订单完成后返还给Philmac,除非另有约定。
10.3.如果原材料由Philmac提供,由Philmac承担费用,所有剩余或废料将继续属于Philmac,并在订单完成后返还给Philmac,费用由Philmac承担,除非另有约定。
- 管辖地和适用法律
11.1订单和本条款的解释、有效性和履行受澳大利亚南澳大利亚州有效法律的管辖,并将根据其进行解释。与该命令有关的所有争议必须提交给澳大利亚南澳大利亚州的法院,您就因本条款引起的或与本条款有关的所有诉讼服从这些法院的非排他性管辖权。
11.2本条款构成的双方之间的关系是独立承包商的关系,没有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意愿,或被视为将双方构成委托方和代理、合作伙伴、合资企业或受托人和受益人。
11.3本条款不适用《关于国际货物销售统一法的海牙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或其他与适用于货物销售的法律有关的公约。
11.4本条款附加于且不损害Philmac根据《1974年贸易惯例法》或任何公平交易法享有的权利。
11.5您同意受《2000年隐私修正(私营部门)法案》(以下简称“隐私法案”)的约束和遵守,该法案包含国家隐私原则,并将确保所有因向Philmac供应商品而获得的个人信息将按照该法案处理。根据《隐私法》,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要求而获取其个人信息。
11.6 Philmac未能坚持要求您严格履行本条款,或Philmac未能行使本条款下的任何救济和权利,不构成或被视为Philmac放弃或变更,或放弃任何违约或救济,Philmac放弃任何违约不构成对进一步或后续违约的放弃。
12不可抗力
12.1如果一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某一义务(支付款项的义务除外),则该方不负责任:
(a)失败或延迟是由超出该方合理控制范围的原因引起的。超出该方合理控制范围的原因包括天灾、罢工、停工、其他工业骚乱或劳工困难、战争、公敌行为、封锁、革命、暴动、起义、内乱、闪电、风暴、洪水、火灾、地震、爆炸、禁运、无法获得任何基本设备或材料、不可避免的事故、缺乏运输或由某人或对某人已做或未做的任何事情(依赖不可抗力的一方除外);
(b)该方针对该原因采取了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并尽最大努力减轻其后果。如果双方认为不符合其最大利益,则不要求双方解决劳动争议;
(c)该方在知晓该条款后,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将该条款通知另一方。
12.2自本通知根据第2.12条送达之日起,在发出通知的一方能够完全履行其义务之前,任何一方均无需履行其在本文件项下依赖于该延迟或未履行义务的义务。
12.3如果由此导致的失败或延误的原因持续30天以上,另一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文件。
12.4本第12条适用于Philmac取消或延迟交付订单或其任何部分。